十月, 2019

3110月全天0111月新《劳动合同法》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实操应对技巧与有效调岗调薪、裁员解雇、违纪员工处理及新个税、新社保下用工模式调整策略(A单元)(全天) 广州 价格: 3500 讲师: 钟永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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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介绍

课程背景

 

2008年至今,随着《劳动合同法》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《社会保险法》《职业病防治法》《工伤保险条例》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《企业民主管理规定》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(三)》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(四)》《工伤保险司法解释》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或修订,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出现“井喷”“爆发”等现象!近几年,沿海发达地区及一二线城市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旧“稳中有涨”“持续递增”,而内地欠发达地区及三五线城市的劳动争议案件亦日趋增多!

2008年至今,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均以用人单位败诉告终!这些案件充分说明,“传统式、粗放式、随便式”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已经被完全否定,已经彻底落后,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形势!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无处不在,广大用人单位很有必要尽快学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,掌握防范用工风险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技能技巧,掌握证明劳动者“不合格、不胜任、严重失职、严重违纪”的实操策略,以迅速构建行之有效的劳动争议风险防范机制,以迅速杜绝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及败诉的概率,以重新树立与持续维护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威!

2018年下半年,国家修改了《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决定将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。五证合一、金税三期、新个税法、社保改税,将对企业产生哪些影响,带来哪些法律风险?企业何去何从,如何应对,如何调整?

综上,我们特邀请我国著名的劳动法、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实战专家钟永棣老师主讲此培训课程。欢迎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此课程!

 

课程特色

 

稀缺性:此课程将劳动法体系和薪酬绩效管理体系紧密相结合,国内极少出现此类课程。

针对性:课程内容精选了近几年主讲老师(及其专职团队)亲自处理过的且在不少用人单位内部也曾发生过的代表性案例,这些案例完全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大环境、大气候、大趋势,极具参考性和启发性。

新颖性:除前述提及的内容外,老师将随时结合最新的劳资热点,分析最新的司法判例,分享最新的实操策略。

实战性:实战沙盘演练,学员深入思考与充分互动,老师毫不保留倾囊相授;学员把错误留在课堂,把正确的观点、方法、工具、技能带回去。

 

课程收益

 

1、全面了解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;

2、透彻理解与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;

3、深度培养预测、分析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的思维;

4、系统掌握预防和应对法律风险的实战技能及方法工具……

 

课程大纲

 

专题一:劳动关系概述

1.如何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?

2.劳动关系、雇佣关系、劳务关系如何区别?

3.公对私业务外包中,私人承包者招用的劳动者,与发包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?

4.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包括哪些群体?

5.非法用工如何理解,存在哪些法律风险?

专题二:招聘入职环节

1.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履行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性条款?

2.如何降低承诺性条款的法律风险?

3.招聘条件中哪些情形构成就业歧视?

4.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?

5.《求职申请表》的设计要点有哪些?

6.面试过程中需注意哪些法律风险?

7.哪些岗位有必要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?

8.背景调查的内容有哪些?

9.是否需要候选人授权用人单位进行背景调查?

10.背景调查授权书的设计要点有哪些?

11.《录用通知书》发还是不发?

12.如何撰写《录用通知书》,法律风险有哪些?

13.入职体检应何时进行,体检费用由哪方承担?

14.入职体检能否要求女职工“验孕”?

15.体检可以检查“乙肝两对半”的岗位有哪些?

16.《入职登记表》的设计要点有哪些?

17.劳动者无法提交《离职证明》,该怎么办?

18.入职手续通常包括哪些,需注意哪些法律风险?

19.入职前后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哪些情况,如何保留证据?

20.如何预防劳动者的“应聘欺诈”,如何证明劳动者的“欺诈”?

专题三:特殊群体与多元化用工

1.是否存在“临时工”,其用工执行哪些标准?

2.在校学生实习期间签订劳动合同,是否有效?

3.在校学生实习期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协议,是否存在法律风险?

4.实习协议的设计要点有哪些?

5.三方就业协议中的需注意哪些法律风险?

6.三方就业协议与实习协议有哪些区别?

7.招用退休人员,如何办理用工手续及预防相关风险?

8.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退休金的人员,如何处理?

9.劳务协议、返聘协议的设计要点有哪些?

10.招用在原单位停薪留职、放长假、内退人员,如何办理用工手续?

11.招用非全日制人员,法律风险有哪些,如何办理用工手续?

12.使用关联单位派驻的人员,如何操作及预防法律风险?

13.新法下劳务派遣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?

14.新规定对劳务派遣同工同酬提出哪些新要求,如何规避同工同酬风险?

15.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必须注意的风险细节有哪些?

16.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的区别?

17.实施内部承包,法律风险有哪些?

18.如何管理承包方的劳动者,其法律风险有哪些?

19.如何避免与劳务派遣工或承包方员工形成双重劳动关系?

20.招用外国人,没有办妥法定用工手续,有哪些法律风险?

专题四:劳动合同订立

1.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,是否需要进行备案?

2.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,是以合同名称还是以合同条款来判断?

3.在劳动部门的劳动合同范本基础上,需要增加哪些风险防范条款?

4.劳动合同的装订需注意哪些法律风险?

5.劳动合同的盖章签名需注意哪些法律风险?

6.不交付劳动合同给劳动者,存在哪些法律风险?

7.让劳动者单方签署空白的合同协议文书,日后针对性地补写内容上去,能否规避风险?

8.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新签、续签劳动合同,如何应对及举证?

9.未新签或未续签劳动合同,需支付多长期限的双倍工资,是否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?

10.补签或倒签是否需支付双倍工资?

11.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,签署劳动合同、用工协议?

12.企业收购兼并时,是否需重签或变更劳动合同,如何操作?

13.应否与属于职业经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?

14.老板签发的聘书能否视为劳动合同?

15.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劳动关系,变更劳动合同还是重签劳动合同,如何操作?

专题五:试用期管理

1.试用期、见习期、学徒期的区别?

2.可否先试用后签合同,可否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?

3.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中的“以上”“以下”怎样理解?

4.劳动合同约定“乙方的试用期为3-6个月”是否成立?

5.法律禁止2次约定试用期,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该如何约定?

6.试用期间员工休病假比较长,怎么办?

7.试用期间工资支付法律风险分析与应对?

8.离职后再次入职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?

9.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,该怎样操作,才降低赔偿风险?

10.试用期满后解雇新员工要不要赔偿,如何控制风险?

11.试用期最后一天解雇新员工,赔偿概率为70%,如何化解?

12.试用期满前几天解雇新员工,赔偿概率为50%,如何化解?

13.试用期间解雇新员工的程序有哪些?

14.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包括哪些,如何取证证明?

15.《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如何书写?

16.出现“经济性裁员”的情况,能否裁掉试用期的新员工?

专题六: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

1.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底是不是铁饭碗,会不会增加用人单位成本?

2.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约定终止及解除条件?

3.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、理由有哪些?

4.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是否均需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?

5.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有何风险?

6.该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,如何计算,是否存在时效?

7.满10年或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时,用人单位是否应提醒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?

8.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,期间工作累计满10年,能否要求将固定期限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合同?

9.第三签时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合同履行期间员工能否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?

10.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,用人单位能否单方终止;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,用人单位能否拒绝?

11.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医疗期、三期等原因续延合同期限导致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,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,用人单位能否拒绝?

12.能否与新员工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?

13.是否有必要刻意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?

专题七:社会保险法

1.用人单位拖欠社保费,有什么法律责任?

2.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?

3.试用期间,是否必须缴纳社会保险?

4.不足额买社保,员工日后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及索赔经济补偿?

5.员工放弃参加社保,日后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及索赔经济补偿?

6.如果无参保,劳动者因第三方责任产生的医疗费用,能否要求单位报销?

7.用人单位协助辞职员工骗取失业保险金,有什么法律风险?

8.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失业保险,是否应赔偿员工失业保险待遇损失?

9.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条件有哪些?怎样理解“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”?

10.由于劳动者提供虚假身份证,导致社保记录错误,该如何处理?

11.支付给不参保人员的每月社保补贴,仲裁与法院如何定性?

12.月底入职,当月需参加社保吗,月初离职,当月需参加社保吗?

13.可否要求员工承担滞纳金、利息?

14.过往的社保问题,是否会被追责?

 

主讲老师:钟永棣

 

国内著名劳动法、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实战专家;劳动仲裁员、企业劳动争议预防应对专家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、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;国内第一批倡导、传播、实施“国家劳动法与企业薪酬绩效管理有机整合”的先行者;国内原创型、实战型、顾问型的培训师。

钟老师精通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仲裁、诉讼程序,擅长劳动用工风险的有效预防与劳动争议案件的精准应对,善于把劳动法律法规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有机整合,通晓企业劳动争议防范机制的构建和劳动用工管理体系的修正完善。钟老师经常在客户办公现场、培训现场为客户、学员即时起草、审查、修改相关制度、合同、文书,或分析具体案件,提出精准应对思路;钟老师独到的现场的专业功底,每次都赢得广大客户、学员发自内心的好评与100%的信服!

科班出身的钟老师,2000年至今一直从事与劳动法、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有关的工作;曾任劳动行政部门专职劳动仲裁员,曾获“广州市优秀劳动仲裁员”称号,期间审裁劳动争议案件400多宗;多年来累计代理劳动争议500多宗,参与薪酬绩效咨询项目20多个,审查完善400多家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。个人长期担任30多家(累计200多家)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顾问;以钟老师领衔的专家队伍,长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动法常年顾问及各种劳资专项咨询服务,客户满意度高达95%。

2008年至今,钟老师每年授课约100-130天。钟老师将枯燥的劳动政策法规溶入实际管理案例当中,将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法有机地整合在一起;课程内容80%为真实案例、20%为必备的重点法条;学员参与讨论、互动,课程生动有趣,深入浅出,实战型超强,让学员即时学以致用!课程满意度高达95%,众多学员均表示:“第一次听到如此实战、实用、实效的劳动法课程!钟老师非常务实、不说教、没有商业味道,终于听到了让我不再后悔的精彩课程!”

钟老师先后在《广州日报》《南方都市报》《中国社会科学报》《人力资源》《香港工业总会月刊》等报刊、杂志、媒体发表专业文章或采访稿100多篇。

钟老师曾为以下客户提供咨询、顾问、内训(非公开课)服务:中国人寿、太平人寿、华康保险、广发银行、光大银行、建设银行、农业银行、工商银行、中国邮政、国家电网、中国邮政速递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、携程旅行网、中铁集团、深圳机场、黄河水电开发、中烟集团、南粤物流、新南方集团、深圳爱施德股份、合生创展、中海地产、方圆地产、珠江监理、珠江投资、蒙牛奶粉、三新地产、养生堂药业、一品红药业、广州中一药业、华东医药、河北神威药业、广药集团、香港晶苑集团、广州电信、广东旺大集团、广州江丰实业、中远物流、欧时力服装、广州岭南集团、广州蔬果集团、广东交通集团、深圳运发集团、深圳东部公交、广州无线电集团、珠海拱北口岸、比亚迪汽车、纵横天地旅行网、蛇口船务运输股份、唐山冀东水泥、风神集团、中咨工程监理、高士线业、利海集团、化建集团、深圳水务监理、新广国际集团、美的集团、江苏大全集团、沿海地产控股、深圳华侨城、广东信源集团、京城控股、三一重工、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、国药物流集团广东公司、云南煤化工集团、浙江新大集团、云南驰宏锌锗股份、广州电力系统、信昌机器、云南鸿翔药业集团、广东广电网络股份公司、广州南洋电器、广汽部件、中国十七冶集团、中国通信服务、欧普照明、中广核集团、中国能源建设集团、佳通轮胎、山东赛轮集团、成都置信集团、中国移动、周大福、山东常林集团、益海嘉里集团、建滔化工集团、施耐德……千余家企业。

曾参加过钟老师培训公开课的部分企业客户:中国移动、中国南方电网、中国农业大学、中山大学、中广核能源、珠江电影制片、万科地产、蒙牛乳业、珠江啤酒、中国银行、广发证卷、兴业银行、中信银行、中兴通讯、中石化、中海油、百年糊涂酒业、保利房地产、富力地产、雅居乐地产、安踏、金蝶软件、晨光乳业、广州地铁、立白集团、蓝月亮、路虎汽车、志高空调、广州电视台、白云山制药、加多宝、华为、江苏银行、广东省电影公司、北京航空院、中国旅行社、广东新华发行集团、百事(中国)、华润建筑、狮王、内蒙古西拉沐沦集团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、挪威国家石油公司、金宸地产、安粮控股、南京质监检验院、天正集团、深圳巴士集团、NETSFIM(北京)农业科技、内蒙古金哈达煤炭化工、中国科学院、广州汽车集团、君华集团、康佳集团、北京航空所、深圳邮政局、可口可乐、通用电气、松下电器、中南大学、安霸半导体、酒钢集团、本田汽车、一嗨租车、米其林轮胎、索尼、世纪龙信息网络、艾默生、TCL、创维电器、国药集团、吉林烟草、马士基集装箱、用友软件、富士通、三一重工……几万家企业。

时间

十月 31 (星期四) - 十一月 1 (星期五)

地点

广州

讲师

钟永棣

价格

35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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